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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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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珲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我局本次计划招录公安专职治安巡逻员,主要负责全市“一格一警”网络的管理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二)具有延边州户籍、男性、1988年1月以后出生(含)、身高1.70米(含)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近视程度不得高于300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毕业证及复印件,本人彩色2寸照片1张。报名地点:珲春市公安局东侧大厅(原户政大厅)

(二)面试2020年8月26日9时起按照报名顺序开始逐人面试。面试地点:珲春市公安局东侧大厅(原户政大厅)

(三)考察、体检面试合格者按照我局相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每年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纪律等情况,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按照我局公安专职治安巡逻员薪酬待遇执行。

五、本公告由珲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3-771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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