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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招聘博士及急需紧缺人才101人(5号)

发布:2023-09-01 21:00:16  关注:25429次

  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及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公告(5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49号)、《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长理工人字〔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10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人才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

  (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10万元。

  (三)安排教职工单身公寓,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四)符合我校校内岗位聘任政策者,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评定依据,按照学校相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意向人员均可通过“招聘岗位及条件”附表中联系方式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

  (二)报名时间

  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考生可随时通过指定方式报名,公告过期失效。

  (三)报名要求

  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报名邮件及文件名称格式为:“长春理工大学5号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长春理工大学5号公告-4号岗位-张三。报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1-1身份证(张三)”;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2-1本科毕业证(张三)、2-2本科学位证(张三)、2-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4硕士毕业证(张三)、2-5硕士学位证(张三)、2-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7博士毕业证(张三)……”;

  3.在读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相关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标准以“3-1+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4.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4-1经历证明(张三)”;

  5.《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word版本,不超过2页)详见附件2,文件名为:“5-1信息登记表(张三)”;

  6.个人简历电子版(PDF格式,不超过2页),文件名为:“6-1个人简历(张三)”;

  7.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7-1职称证(张三)”。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多轮次考核,每轮均实行淘汰制。专业素质考核包含学术汇报、专业答辩等环节,公共课教师须开展试讲,专业素质考核实行百分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及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基础、研究方向、个人学术发展规划、应变和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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